
在上海市XX新区,被告单位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主营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等业务。被告人艾某系该公司集成部主管。2019-2020年期间,公司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技术支持并收取开发维护费用60余万元,艾某按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安排参与相关软件的开发维护工作。20XX年X月XX日,艾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在家属帮助下退缴个人违法所得28000元。公诉机关指控艾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建议依法惩处。
邵如阳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千余件,是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其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与管理学硕士的教育背景,使其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能够精准把握各类刑事案件的核心争议点,这与本案需要精准分析犯罪构成和量刑情节的需求高度匹配。
邵律师接案后,首先仔细查阅了艾某到案后的讯问笔录。这份笔录形成于艾某被抓获后的首次讯问,以书面形式记录了艾某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的情况。邵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意识到这份如实供述笔录是争取从轻处罚的关键证据。在后续工作中,邵律师进一步深入调查,收集公司内部的工作安排文件等证据,以论证艾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同时,他积极与艾某及其家属沟通,说服他们主动退缴个人全部违法所得28000元。在庭审前,邵律师系统整理了艾某的认罪态度、从犯地位、初犯偶犯、退赃情况等量刑情节,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艾某作为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艾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积极退缴个人违法所得,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艾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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