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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均律师执业以来已承办逾300件案件,执业第3年时遇到了林某这个案子。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林某所在的工程公司因经营需要劳务发票,林某作为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无真实劳务业务的情况下,通过他人联系劳务公司,签订虚假协议并支付开票费用,虚开了多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较大。案发后,该公司已足额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公安机关经侦查,以林某涉嫌虚开发票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依法对全案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审查,核实涉案发票、资金流向、补缴凭证等材料,认定林某行为已符合虚开发票罪构成要件,同时查明犯罪行为终了时间、立案时间及追诉期限等关键事实。
苗均律师在梳理证据链时,精准审查追诉时效、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他认为,林某的行为虽然构成虚开发票罪,但要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应追诉。最终,检察机关依法对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理由是林某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属情节严重,法定最高刑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限为五年,自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而本案立案时间已超出法定追诉期限,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林某不起诉。
苗均律师长期认为,在刑事辩护中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这个案件中,他通过专业的判断和对法律的精准把握,为林某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在经营活动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法律意识,确保每一项业务都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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