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女士原本是广西的一名退休人员。2014年9月,她在别人介绍下,以购买网络黄金的方式加入了网络黄金推广系统。当时她觉得这就是个能赚钱的投资项目,问题不大,还能从中获利,就没多想。后来网络黄金平台平移为网络小黄金平台,她继续参与,还发展了不少会员。
2017年,曾女士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公安机关调查。她一下子慌了,自己尝试着解释情况,可根本没人听,情况反而越来越糟。她心里焦虑极了,反复想不通,觉得自己就是想赚点钱,怎么就成犯罪了呢,自我怀疑的情绪一直笼罩着她。
在走投无路时,她经人介绍找到了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的刘月刚律师。刘律师执业多年,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刘律师在梳理材料时,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曾女士是在他人介绍下加入传销组织的,在整个过程中处于从属地位,属于从犯。而且,曾女士在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就自动到案,还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这构成了自首情节。
围绕这些细节,刘律师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他指导曾女士收集自己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的证据,还整理了她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相关材料。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曾女士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应受到严惩。而刘律师则提出,曾女士是从犯,有自首情节,且主动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还当庭自愿认罪,应该从轻处罚。双方激烈交锋。
曾女士在庭审时极度紧张,手心直冒汗。当听到法院最终判决曾女士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时,她终于长出了一口气,心里的大石头落了地。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投资时要仔细考察项目合法性,别轻易参与不明来源的项目。第二,遇到问题及时找专业律师,别自己盲目应对。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面对法律问题不能心存侥幸,要及时寻求专业帮助。在这个案子里,刘月刚律师抓住了曾女士从犯和自首的关键情节,为她制定了有效的辩护策略,最终帮她获得了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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