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员工主张多项赔偿,企业陷入被动
在某塑磁科技公司与员工郎某的劳动争议案中,郎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工资差额、加班工资、年终奖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共计10万余元。郎某主张自入职至2023年9月17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人事在2023年12月27日以“脚受伤不方便、订单少”为由让其回家,属于违法辞退,并提供了录音等证据。同时,郎某还主张加班费、工资差额及年终奖,认为公司应支付相应款项。
对于公司而言,初始困境明显。《临时用工协议》是否属于“书面劳动合同”存在争议,若不属于,二倍工资期间将长达近一年;需要证明公司并未作出解除决定,系员工自行缺勤;还需证明按小时计酬合法且不低于最低工资,以及年终奖并非法定或约定义务。
律师出击,全面抗辩
魏艳梅律师作为公司的代理律师,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抗辩策略。针对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问题,主张《临时用工协议》具备劳动合同性质,大幅压缩二倍工资期间。最终仲裁委认定该协议属于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仅需承担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协议签订之日的二倍工资责任,金额较员工主张减损近5万元。
在违法解除赔偿金方面,提交考勤记录证明员工自行缺勤,指出录音中公司方并未明确作出解除决定。仲裁委认定用工关系因员工自行缺勤而终止,驳回赔偿金请求。
对于加班费请求,主张按小时计酬合法有效,且公司已按约定足额支付工资,员工在职期间未对工资金额提出异议,仲裁委驳回该请求。年终奖部分,承认应发但金额有限,避免了更大的赔偿风险。
关键交锋,胜负在此一举
庭审中,双方就《临时用工协议》是否属于书面劳动合同展开了激烈交锋。郎某认为协议名称为“临时用工协议”,不能等同于书面劳动合同。魏艳梅律师则指出,协议中载明了双方主体、协议期限、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应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最终,仲裁委采纳了律师的意见。
判决结果,尘埃落定
仲裁委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及年终奖合计15,168.42元,驳回郎某关于工资差额、加班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其他仲裁请求。公司成功减损85%以上,有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其他案例,各有胜负
在另外两起案例中,一起是公司违法降薪、拖欠军工考核奖金,员工被迫离职,魏艳梅律师代理员工应诉,通过举证个税申报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明公司已为奖金申报个税,且降薪未经协商一致,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各项款项共计36万余元,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起是员工被违法辞退、合同到期未续签、疫情克扣工资,律师精准依据法律规定,计算二倍工资起止时间,举证员工无违纪行为、规章制度未公示、解除未通知工会,法院认定违法解除,判赔9.6万余元。
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
从这三起案件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精准审查合同性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不必要的赔偿;二是充分利用证据,证明自身主张,反驳对方观点;三是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确保解除劳动合同等行为合法合规。通过这三条防御主线,能够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有效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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