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间庄严肃穆的法庭内,一场刑事案件的庭审正在紧张进行。被告人神情焦灼,而一旁的辩护律师却沉稳冷静,有条不紊地进行着辩护陈词。这位律师便是李鉴春。
李鉴春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还担任过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2009年,他转行成为一名律师,至今已执业十六年。多年的公安工作经历,让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对刑事案件有着独特的见解和判断。
李鉴春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尤擅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也在职务犯罪领域有着突出表现。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张某以工地需要为由租赁脚手架设备,但将部分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涉案价值约200余万元。李鉴春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过程及时间节点。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其虽未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未隐匿、挥霍设备,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并非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张某不起诉。李鉴春表示,在刑民交叉案件中,要善于厘清法律边界,注重对主观故意的证据分析与论证。
在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万X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提供多张银行卡及账户协助资金流转。涉案资金流转频繁,获利4000元。李鉴春介入后,在审查批捕阶段,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且为初犯、偶犯。动员家属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之后向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决定。李鉴春认为,在涉银行卡类犯罪案件中,批捕阶段要主动出击,通过各种方式为当事人争取有利条件,同时要全程跟进案件,做好阶段衔接。
李鉴春认为,刑事辩护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在面对每一个案件时,都要以专业的态度、严谨的思维和高度的责任感去处理,尽力还原案件事实,为当事人争取公正的结果,这就是他所理解的律师职业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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