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患方认为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治疗措施选择不当、辅助检查不及时不完善、抗生素使用不恰当等过错,导致患者死亡。经齐齐哈尔某调解中心调解未果,患方委托姚凤东律师提起诉讼。诉讼中,经患方申请,法院委托北京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过错鉴定。鉴定意见认定,院方对患者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轻微至次要因果关系。院方曾申请重新鉴定,但未获法院准许。
姚凤东律师在执业第1年就遇到了此案。患者死亡后院方曾建议尸检,但患方签字不同意尸检,患者女儿书面放弃本案索赔权利。在梳理证据链时,姚律师全面梳理患者两次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外购药凭证、调解终止通知书、院方出具的尸检说明等材料,及时申请司法鉴定,为因果关系认定奠定基础。针对院方对鉴定意见的质疑,他协助鉴定机构出具异议回复函,并依据相关规定成功抗辩院方重新鉴定的申请,维持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
法院酌定院方承担20%的赔偿责任,判决院方赔偿患方医疗费(含外购药)、死亡赔偿金、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等合计269,567.49元的20%,即53,913.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鉴定费22,000元,法院认为患方未尸检对鉴定费产生负有一定责任,酌定院方承担4,400元,患方自担17,600元。合计院方赔偿总额68,313.50元,并承担相应案件受理费1,392.24元。
姚凤东律师长期认为,在医疗纠纷中,尸检对于明确死因和责任至关重要,未尸检会增加过错与因果关系证明的难度。而且要准确区分医疗费中个人支付与医保统筹支付部分,合理主张费用。
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患者或家属在遇到医疗纠纷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指导下收集和保存证据,必要时同意进行尸检,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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