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毕罗春是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11年起正式执业。截至当前,他累计承办各类案件超过700件,涵盖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多个领域。在长期的执业生涯中,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独特的见解和专业能力。
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期间,主犯缪某为了谋取私利,租赁并改装船舶,组织多人从境外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肉类产品,数量多达255.27吨。被告人刘某作为船员参与了5次走私活动,主要负责管理机舱,违法所得3.6万元。2023年1月10日,刘某被抓获。公诉机关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对刘某提起诉讼,认定刘某系从犯,并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同时处以罚金。刘某选择了认罪认罚。
毕罗春律师接受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刘某提供辩护。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毕罗春深知走私犯罪涉案数额较大,主犯已获实刑五年八个月,要为从犯刘某争取缓刑并非易事。他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和对案件关键节点的精准把握,从多个方面展开辩护工作。
首先,在从犯地位认定方面,毕罗春律师强调刘某是受雇参与走私活动,仅负责机舱管理工作,并未参与组织策划等核心环节,在整个共同犯罪中起到的是次要作用。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依法减轻处罚。这一观点为刘某的量刑争取到了有利条件。
其次,针对刘某自愿认罪认罚的情况,毕罗春律师充分利用这一情节,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最终争取到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中的缓刑结果。他明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合理运用这一制度可以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判决。
此外,虽然刘某未退赃,但毕罗春律师在辩护中提出,应综合考虑刘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最终采纳了他的意见,判处刘某缓刑,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最终,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同时继续追缴刘某未退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毕罗春律师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不懈努力,在走私犯罪涉案数额较大的情况下,为从犯刘某成功争取到缓刑结果,有效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他的这一辩护成果也受到了当事人和司法界的广泛认可,进一步彰显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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