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在沈阳市XX区XX公交车终点附近,被告人杨X因琐事与被害人马X产生口角,其妻子吕X与马X发生撕扯倒地,杨X将马X打伤。经鉴定,马X肋骨骨折程度为轻伤二级。沈阳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杨X犯故意伤害罪。
接手本案的,是2009年开始执业的律师赵磊。该律师在审查证据时产生怀疑,他认为公诉机关可能未充分考虑被告自首及与被害人和解的情节对量刑的影响。为了核实情况,律师逐页翻动卷宗,仔细查看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用荧光笔标记出与被告自首和和解相关的内容;还致电证人,核实证言的真实性。
经审查,律师发现杨X在20XX年X月XX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且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这些证据足以证明杨X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杨X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赵磊律师表示,在刑事辩护领域,证据审查是关键。他长期积累了数千件刑事案件的办理经验,下一步将构建一套更加完善的证据审查知识工具,以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