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10月30日,货拉拉司机刘XX在完成客户史XX的订单任务后,来到史XX位于无锡市梁溪区的租住地。他采用推倒、压身方式强行用手抠摸被害人史XX阴部。刘XX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随后,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以锡梁检刑诉〔2021〕7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XX犯强制猥亵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本案有以下几个核心争议点:
第一,刘XX的行为到底构成强奸罪(未遂)还是强制猥亵罪?
第二,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
第三,刘XX是否可以适用缓刑?
对于第一个争议点,法院查明的事实是,刘XX在完成订单后,对史XX实施了推倒、压身并强行用手抠摸阴部的行为。公诉机关指控刘XX犯强制猥亵罪,而最初警方是以强奸罪(未遂)对刘XX进行侦查。原告主张刘XX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未遂),认为他有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主观故意,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被告辩称其行为只是一时冲动的强制猥亵行为,并没有强奸的故意。法院最终认定刘XX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法院认为,虽然刘XX的行为具有一定的暴力性,但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明他有强奸的主观故意,而其强行抠摸被害人阴部的行为更符合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
关于第二个争议点,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未坚守矜持有过错。法院查明,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没有证据表明被害人存在主动诱导或配合刘XX的行为。原告主张被害人无过错,是刘XX单方面实施了侵犯行为。被告辩称被害人在行为上有一定的不检点。法院最终认定辩护人认为被害人有过错的意见无事实依据,不予采纳。因为从证据来看,被害人是受害者,没有证据显示她存在导致该事件发生的过错行为。
对于第三个争议点,辩护人提出刘XX能坦白交代,属首犯初犯,社会危害性小可适用缓刑。法院查明刘XX如实供述了罪行,且是初犯。原告主张刘XX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不适合缓刑。被告辩称刘XX符合缓刑条件。法院最终认为要求对被告人刘XX适用缓刑的意见不妥,不予采纳。法院认为虽然刘XX有坦白等从轻情节,但他的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了伤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XX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2月7日起至2022年10月28日止)。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日常生活中,要时刻保持理智和克制,不能因为一时冲动而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如果不幸遭遇类似的侵犯事件,被害人要及时保留证据,比如现场的痕迹、聊天记录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对于嫌疑人来说,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减轻处罚的一个重要因素。
这起案件中,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准确认定了刘XX的罪名和量刑。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的戴新进律师。戴新进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的这几年里,他承办过逾400起各类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刘XX行为定性的关键所在。他通过认真阅卷、详细了解案发地点具体情况以及被告人与被害人的事前和事后聊天记录,成功论证说服检察院以“强制猥亵罪”起诉,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合理的判决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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