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广西南宁,原告某科技公司与被告某置业公司产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双方签订防火窗制作安装合同后,原告依约完成全部加工、安装义务,工程也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被告出具了结算通知,第三方机构也出具了审核报告。然而,被告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剩余款项及保证金一直未付。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近百万元及违约金,退还履约保证金近二十万元及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被告则答辩称工程未完成最终结算,未达到付款条件;原告未开具足额发票,其有权顺延付款;部分款项属于质保金,尚未到付款期限,不存在逾期付款行为,不应支付违约金及利息。
吴震律师自2018年开始在广西南宁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他接手此案后,将合同文本、工程验收记录、结算通知书、造价咨询报告等证据作为突破口。这些证据形成于工程施工及结算过程中,以书面文件形式呈现,详细记录了工程的履行情况、结算金额等内容。吴震律师深耕于刑事辩护、建筑工程、遗产继承、交通事故等领域,尤其在建筑工程案件上有丰富的经验,这使他能够精准把握此类案件的关键要点,匹配本案对于合同解读、工程结算等方面的需求。
接案后,吴震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第一件事就是全面梳理合同文本、工程验收记录、结算通知书、造价咨询报告、付款记录等全案证据。在审查过程中,他发现被告以未开票、未结算、质保期未满为由拒付款项的理由存在不合理之处。他仔细比对合同约定与实际工程履行情况,调查工程的验收和交付细节。吴震律师还申请法院对工程结算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并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包括合同、验收记录、结算报告等,以证明付款条件已经成就。在这个过程中,充分体现了他自2018年执业以来积累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吴震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完成工程施工并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第三方已出具结算审核报告,被告应按审核金额支付相应工程款。扣除质保金后,法院支持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六十余万元,并自结算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同时,工程已竣工验收,被告应退还原告全部履约保证金近二十万元。法院驳回原告关于保证金利息的诉请,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在结案前,吴震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阐述了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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