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张X与被告李X本是同事,20XX年X月至X月,张X陆续借钱给李X,之后双方补签电子版《个人借条》,明确了借款金额、利息及还款时间等。然而借款到期,李X仅还部分款项,剩余本金及逾期利息经张X多次催要仍未支付。无奈之下,张X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
案件审理时,李X经法院公告传唤却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在这看似不利的局面下,来自吉林长春的马云航律师临危受命。2024年开始执业的马云航,虽执业时间不长,但已承办案件几百件,在民商事争议领域有丰富经验。
接手案件后,马云航律师没有慌乱。他深知证据是胜诉的关键,对案件相关的转账记录、借条、沟通记录等材料进行专业梳理和整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清晰证明借贷关系、借款交付及违约事实,为案件胜诉奠定关键证据基础。
在法律适用上,马云航律师精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还款顺序、逾期利息及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明确主张先息后本的还款核算方式及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的合同约定。他向法院提交了转账记录、借条、律师费发票等关键证据,充分举证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借款交付、李X逾期还款及张X为实现债权支出律师费的事实。
针对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马云航律师积极配合法院完成公告送达等诉讼程序,全程专业把控案件审理节奏。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借条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结合举证证据及法律规定,法院认定案涉借款还款应按先息后本顺序计算,核算后李X尚欠张X本金84262.39元。法院依法判决李X向张X偿还欠款本金84262.39元及相应逾期利息,向张X支付律师费3000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均由李X负担。若李X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还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马云航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本金、利息、律师费及诉讼费均由对方承担的胜诉判决,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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