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振宇律师自2019年正式执业,现执业于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核心服务河南开封地区。她毕业于长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执业以来,刘振宇律师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150件,其中在人身损害赔偿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余件,尤其擅长交通事故纠纷处理。同时,在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领域也有丰富的办案实践。此外,她还曾担任开封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等多个职位,深度参与本地律师行业交流和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下面来看刘振宇律师承办的一起典型刑事案件——X聚众斗殴二审判决案。在这起案件中,刘振宇律师担任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X的指定辩护人。
案情是这样的,20XX年X月X日时许,张X翻看丈夫李X手机发现其与杜X(杨X之妻)有微信聊天、转账记录,后告知杨X。杨X与李X因此事在电话中争吵,并约在某县某街道某门协商。20XX年X月X日凌晨,杨X、王X等人与李X、李X等人在某门桥上发生口头纠纷,后升级为肢体冲突。期间,李X驾车突然加速朝东北方向拐弯对杨X等人进行撞击,后又调转方向朝西北方向撞去,致王X被压至车底,杨X、王X等人受伤。经鉴定,杨X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王X的损伤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李X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某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投案。
李X的核心诉求是认为自己驾车是要接走李X,不是为了撞人,且杨X先挑事,自己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改判。
该案件存在多个难点。一是对于是否认定李X持械聚众斗殴存在争议,证据认定复杂;二是判断李X是否为主犯也存在分歧;三是量刑方面需要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和案件情节。
刘振宇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在法律依据上,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仔细分析案件情况。在证据组织方面,她深入研究侦查阶段李X的供述、现场监控视频、多名证人证言及同案犯供述等证据,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分析。在辩护技巧上,她指出在卷没有证据证明李X和李X就李X驾车冲撞对方人员的行为存在共谋或意思联络,且李X驾车冲撞对方事发突然,在案证据无法认定李X存在持械的共同犯罪故意,从而为李X不构成持械斗殴进行有力辩护。
最终,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刘振宇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原判认定李X具有持械聚众斗殴情节不当,导致量刑有误,依法予以纠正。判决撤销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豫刑初号刑事判决,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年个月。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首先,对于类似聚众斗殴案件中持械情节的认定提供了参考,强调了证据在认定犯罪情节中的重要性;其次,提醒司法人员在定罪量刑时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情节,准确适用法律;再者,对于被告人自首等从轻情节的认定和处理有了更明确的指引;最后,也为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如何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有效维护当事人权益提供了借鉴。
在司法实践中,像聚众斗殴这类刑事案件,准确认定犯罪情节和量刑标准至关重要。此类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人际关系和行为动机,需要司法人员和律师深入分析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刘振宇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成功辩护,体现了专业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重要作用,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有助于推动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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