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9月,原告黄XX与被告王XX签订了股份代持协议,黄XX依约出资18万元,由王XX代持云南XX公司10%股份。然而,之后双方协商被告退还全部出资款,王XX仅退还5万元,剩余13万元未支付。更让黄XX气愤的是,他发现该公司已被转让,多次催要剩余款项却未果。无奈之下,黄XX选择诉诸法律,委托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的汤思骑律师为其特别授权代理。
汤思骑律师自2024年加入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以来,已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在处理此类案件上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接手案件后,深知要打赢这场官司,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和质证。
在法院立案后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原、被告围绕诉讼请求及抗辩理由提交了证据。汤思骑律师凭借多年处理合同纠纷案件的经验,对证据有着敏锐的洞察力。当被告提交与案外人签订的协议、单方制作的经营数据等证据时,汤思骑律师迅速指出这些证据与本案无关。法院经过审查,最终对这些证据不予采信。
法院在审查证据后,确认了原被告签订代持协议、原告出资18万元、被告退还5万元、案涉公司股权已转让及原告为维权支出律师费5000元等事实。对于案涉款项性质、双方是否达成退款合意、款项支付及相关费用承担等争议焦点,汤思骑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他指出,原、被告签订的股份代持协议合法有效,被告退还5万元后,原告确认尚欠13万元,被告未提出异议,后续原告催款时被告亦未对退款金额提出异议,这足以认定双方就退还全部出资款达成了合意。
最终,法院采纳了汤思骑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王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XX退还130000元;驳回原告黄X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58元,由原告黄XX承担303元,被告王XX承担5755元;保全费3029元,由原告黄XX承担151元,被告王XX承担2878元;若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汤思骑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执业态度,成功为委托人黄XX追回了13万合伙出资款,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他在这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再次证明了他在法律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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