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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成都某公司与四川某公司签订《装修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含增项共计22万余元,款项最迟于验收合格后结清。5月工程完成验收并合格交付,但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长期拖欠10万余元装修款。经委托人多次催告仍推诿拒付,成都某公司委托梁玉蓉律师代理本案诉讼。从法律上看,虽然有合同和验收单等证据,但被告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抗辩,比如工程质量问题等,这就存在法律适用上的争议。
梁玉蓉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合同、验收单、增项确认等核心证据,精准锁定案件争议焦点。同时为防范被告转移财产,依法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在庭审中,面对被告拒不到庭的情形,梁律师清晰陈述事实与法律依据。
成都市双流区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梁玉蓉律师的诉讼主张,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四川某公司向成都某公司支付装修款10万余元;判令被告以10万余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4年5月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2300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结合四川办案经验,在这类建工合同纠纷案件中,证据收集和固定非常重要。像本案中,合同、验收单、增项确认等核心证据是胜诉的关键。在证据收集时,要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同时,在诉讼程序中,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可以有效保障委托人的权益,防止被告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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