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孔伟已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在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等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其中办理刑事案件占比约30%,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下面通过两起刑事案件来看看他的办案风采。
2024年,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李女士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23年4月至案发,李女士通过网络对外销售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其销售代理人向曲阜的毕先生销售该产品,毕先生服用后身体不适,李女士在明知产品有问题后仍继续销售。经检测,产品中检出西XX明成分。2024年1月4日,李女士经公安民警电话传唤后投案,7月1日,其销售代理人与毕先生达成和解协议。
在这起案件中,李女士的诉求是希望能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难点在于她明知食品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而销售,主观恶性较大。孔伟做了多年刑事案件,深知这类案件中证据和情节对量刑的重要性。他提出李女士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销售的产品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且庭前积极交纳罚金,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虽认为不适合判处缓刑,但采纳了其他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判处李女士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同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2025年,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王姓男子犯故意杀人罪。王姓男子因2016年其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同村村民宋先生怀恨在心,2025年5月21日晚,他携带砍刀到宋先生家欲报复,与宋先生发生争执后,先徒手殴打,后拿出长刀多次砍向宋先生,致宋先生身体多处受伤。宋先生跑回家中关闭大门后,王姓男子无法继续实施伤害便逃离现场。经鉴定,宋先生多处构成轻伤。5月22日0时许,王姓男子到派出所投案。
王姓男子的诉求同样是希望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难点在于他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且造成了他人身体伤害。孔伟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提出王姓男子系主动归案,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系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系初犯,没有前科劣迹;被告人及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案发前遵纪守法,对所在村居无不良影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处王姓男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律师价值
在这两起案件中,孔伟的独特作用显著。在证据组织方面,他仔细梳理案件中的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为辩护提供有力支撑。在时机把握上,他准确抓住嫌疑人自首、认罪认罚、赔偿取得谅解等关键时机,为从轻处罚和适用缓刑争取有利条件。在法律适用上,他精准运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为嫌疑人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切实维护了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故意杀人罪等刑事案件,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进行量刑。对于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取得谅解等情节的犯罪嫌疑人,法院通常会从轻处罚。同时,对于犯罪未遂的情况,也会依法减轻处罚。在适用缓刑方面,法院会严格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缓刑条件,确保刑罚的公正和合理。
对于犯罪嫌疑人面临指控时如何有效减轻刑罚这一普遍困惑,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孔伟凭借证据链构建、关键时机把握、法律适用突破等综合优势,为嫌疑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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