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背景
2021年11月11日,被告骆X驾驶小型客车与原告李X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致使李X受伤。经交警认定,骆X负全部责任。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3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李X先后多次住院治疗,做了左股骨颈骨折闭合复位螺钉内固定术及内固定装置去除术。后来,因左股骨头缺血性坏死,李X又于2025年5月在上海第六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2025年1月,经法院委托鉴定,李X构成两个十级伤残。同年,李X提起第一次诉讼,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409191元。然而,判决后李X因原手术效果欠佳,于2025年6月在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行左全髋关节置换术。术后,李X再次起诉,要求被告赔偿二次手术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99211.18元。
核心争议点及拆解
法院查明的事实:法院收到了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的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及出院诊断,这些证据显示原告左股骨头坏死与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行全髋关节置换术系原发损伤的后续必然治疗。
双方各自主张:原告主张因伤情恶化,伤残等级有所提升,需要重新鉴定。被告保险公司则辩称,第一次诉讼时李X已治疗终结并完成鉴定,本次伤情与交通事故无关,不同意重新鉴定。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采信了原告的理由。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伤情恶化与交通事故的关联性,行全髋关节置换术是合理的后续治疗。因此,准许重新鉴定。2026年1月23日,重新鉴定结果是左全髋关节置换术后构成九级伤残,骨盆畸形愈合仍为十级伤残。
第二,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及金额
法院查明的事实:第一次诉讼时,原告按双十级伤残(赔偿系数11)已经获赔残疾赔偿金162790.1元。本次诉讼经过重新鉴定,伤残等级变为九级十级(赔偿系数20)。
双方各自主张:原告依据新的伤残等级,重新计算残疾赔偿金,扣除已赔部分,主张差额163153元。被告保险公司未明确提出其他计算异议。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认为原告的计算公式合理,完全采纳了原告的计算方式,支持了残疾赔偿金差额163153元的主张。
第三,二次手术产生的其他费用是否应赔偿
法院查明的事实:原告提供了医疗费票据、住院清单、助行器及马桶增高器发票,证明二次手术产生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辅助器具费等费用。对于交通费,原告提供了包车、98汽油票据等凭证。
双方各自主张:原告主张医疗费27480.1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50元、医疗辅助器具费269.9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1000元。被告保险公司对交通费提出异议,认为原告主张过高。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支持了医疗费27480.1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50元,并酌情支持辅助器具费269.96元。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结合伤残等级提升及原告痛苦程度,法院全额支持5000元。对于交通费,法院根据治疗距离、次数等因素酌情认定300元。
整体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96453.08元(涵盖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案件受理费4284元中的4225元由保险公司负担;二次鉴定费1300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遇到交通事故后,一定要保留好所有相关的医疗记录和费用凭证,这些东西在后续索赔时非常关键。要是伤情有变化,及时和医生沟通,让医生做好病情记录。另外,对于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有异议时,不要轻易放弃,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勇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尾
在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原告李X在第一次诉讼获赔后伤情恶化,通过再次起诉成功追加赔偿196453.08元,使得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全部损失得到了完整赔偿。这背后离不开嵇成吉律师的专业服务。
嵇成吉律师是苏州大学法律硕士,执业以来成功办理案件数百起。在本案中,面对保险公司以“一事不再理”“治疗已终结”为由拒绝重新鉴定的强硬态度,嵇成吉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精准收集并提交关键证据,成功说服法院准许重新鉴定,为原告多争取到残疾赔偿金差额16.3万余元。正是他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让这起复杂的案件得到了公正的处理。
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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