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业交易中,配送商与收货方之间的货款结算问题时有发生。本案中,收货方在拿货仅一个星期左右时,就每天催促配送商提供送货单据以核对物品,但配送商一个月后才提交手写配送单,且该配送单无具体单价和数量,却声称收货方欠了7万多。而收货方在此期间已经支付了6万多款项,一年后配送商催要尾款1万4。这种情况使得收货方面临着可能被不合理追讨货款的困境,若处理不当,可能会遭受经济损失。广东珠海杨玉福律师自2013年起便在广东莱恩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行业,拥有丰富的法律经验,当事人在遇到这一难题后,向其寻求帮助。
杨玉福律师在了解案件情况后,凭借其曾就职于珠海某法院的经历,深知司法实务与裁判规则。他首先指出,配送商提交的手写配送单存在单据瑕疵,无单价、数量且未经双方确认,不能单独作为结算依据。这一判断是基于他在法院工作期间对证据认定规则的熟悉,能够准确识别这类证据在诉讼中的有效性。基于此,他告知当事人在法律层面有拒付尾款的理由。
在分析配送商的行为时,杨玉福律师强调了程序违约这一核心抗辩点。当事人多次催要单据,配送商却拒不提交,导致无法核对货物及价格,责任明显在配送商。这一观点与他在法院工作时对合同履行程序的理解密切相关,他清楚地知道在交易中双方应遵循的程序规范。因此,他建议当事人可以此作为拒付尾款的有力依据。
同时,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同比溢价”问题,杨玉福律师考虑到若对方起诉,法院可能综合交易习惯、已付款6万及实际收货情况酌情认定欠款。基于他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他提醒当事人主张“同比溢价”需准备同期市场价证据。并且建议当事人立即固定证据,如保存催要单据的聊天记录、已付款凭证、市场价格参考等,并书面回复对方拒付理由。这些措施能够帮助当事人在可能发生的诉讼中占据有利地位。
经过杨玉福律师的专业指导,当事人明确了拒付尾款的理由和应对措施,做好了应对诉讼的准备。杨玉福律师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曾在珠海某法院工作期间多次获评优秀工作者、先进工作者称号。他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在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深受当事人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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