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房地产交易和商业买卖场景中,合同纠纷时有发生。云南普洱的李熙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多起案件中为委托人成功维权。
李熙律师毕业于西南大学法学本科,2018年正式执业,现担任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她秉持“律师以法为道,事务以恕为德”的执业理念,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劳动工伤、房产纠纷等多个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在商品房交易领域,李熙律师处理过一起因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引发的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委托人欲购置商铺,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XX公司签订《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缴纳定金30000元,并按要求支付购房首付款207240元。然而,被告方始终拒绝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也不退还已付款项。委托人发现案涉预售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后,委托李熙律师代理此案。
李熙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固定了《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及首付款支付凭证等核心证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多项抗辩,主张自身与普洱XX公司相互独立,不应承担责任;普洱XX公司虽认可收款,但仅同意协商还款时间。
针对二被告的抗辩意见,李熙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她指出,案涉认购协议书明确卖方为二被告,且二被告均在协议上盖章确认,协议依法生效,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以未实际收款、主体独立为由免除合同义务。被告方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的情况下签订认购协议并收取款项,且拒不签订正式合同,已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同时返还委托人已支付的首付款。委托人因被告方违约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均为实际损失,应依法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李熙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解除委托人与二被告签订的《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二被告连带返还委托人双倍定金6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207240元,共计26724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二被告共同负担。虽然委托人已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法院对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的诉请未予支持,但委托人的核心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在商业买卖领域,李熙律师还处理过一起茶叶代销欠款纠纷。委托人系茶叶经营个体户,将自有茶叶存放于另一茶叶经营个体户仓库代销,对方未足额支付茶叶款。经催收,对方出具欠条确认尚欠茶叶款55376元,但还款期限届满后仅支付6000元,剩余49376元拒不支付。委托人委托李熙律师向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李熙律师第一时间与委托人沟通,梳理案件事实,固定关键证据。庭审中,被告抗辩欠条系在委托人威胁、谩骂情况下出具,且茶叶单价不合理,还声称茶叶实际买受人未向其支付款项,自身无能力一次性支付。李熙律师当庭反驳,指出被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无法证实欠条出具时受到人身威胁,欠条合法有效;欠条中已明确约定茶叶单价及总金额,被告签字捺印即视为认可;被告与实际买受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案无关。同时,李熙律师向法院提交全部证据,充分证明案涉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违约事实清楚、委托人主张的律师费有明确合同约定及实际支出凭证。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熙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偿还原告茶叶款49376元、律师费5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诉讼请求基本全部实现。
从司法实践来看,这类合同纠纷案件具有重要的普遍价值。在商品房交易中,无预售许可证签订的合同效力及责任认定是关键问题。法院的判决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明确的裁判标准,有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在商业买卖纠纷中,明确的合同约定和有效的证据是维权的关键。李熙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证据支持,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为商业交易的诚信和公平提供了保障。李熙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多起案件中展现了卓越的办案能力,为委托人解决了实际问题,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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