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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XX在2013年借给杜XX50000元,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21年向法院起诉。杜XX未到庭应诉,担保人魏X辩称借条已过十年“失效”,且不认可签字真实性。法院审理认定,虽刘XX与杜XX借贷关系成立,但因刘XX在保证期间内未向魏X主张权利,魏X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刘XX面临着只能向杜XX追款且可能执行困难的不利局面。
这份棘手的材料被送到了天津津南区的张书雯律师手中。张书雯从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在各类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她接手案件后,深知此案的复杂程度,没有丝毫懈怠。
张书雯指导刘XX整理并提交借条、收条等关键书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证明借贷事实。在计算逾期利息时,她准确适用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和LPR标准分段主张,为刘XX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利益。对于担保责任问题,张书雯在起诉前就向刘XX充分释明了担保人可能因保证期间已过而免责的风险,让刘XX有了心理准备。在首次起诉发现主体名称问题后,她及时建议刘XX撤诉调整,避免了程序瑕疵导致的不利后果。
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了刘XX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为刘XX追回了近十年的旧债。张书雯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帮助刘XX实现了逆境翻盘,让刘XX多年的困扰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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