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起眼的银行流水备注,竟成了诈骗案量刑的关键。在这起案件里,部分银行转账未备注“初稿费”“复审费”等与论文发表相关的费用信息,这个看似平常的细节,却在后续的案件审理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这个细节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关系到这些款项是否能被认定为诈骗金额。如果没有明确备注与诈骗行为相关的费用信息,就无法确定这些款项与诈骗行为的直接关联性,也就不能排除为被告人其他合法或非法收入的可能。
这是一起由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冒充期刊投稿邮箱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吕XX采用钓鱼网站伪装邮箱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初审费”“复审费”。公诉机关指控其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
江苏弘泰律师事务所的陈俊峰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核心争议——银行流水中部分款项是否应计入诈骗金额,开展系统辩护工作。他全面审查了涉案银行卡的交易明细清单、被害人陈述、电子邮箱记录等证据,精准锁定了部分未备注相关费用信息的银行转账这一争议流水。
接着,陈律师制定了“认罪认罚+金额异议”的双轨策略。在庭审中,他指出被告人虽使用多张银行卡收取款项,但未明确备注与论文发表相关费用的转账,缺乏与本案诈骗行为的直接关联性,公诉机关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部分款项与诈骗行为具有对应关系。
随着陈律师对争议流水的深入分析和辩护,证据链逐渐形成。他的观点也得到了法庭的审慎采纳。法庭对银行流水进行了逐一审查,最终在认定诈骗数额时,并未将全部指控金额予以认定。
法院最终确认的诈骗总额较公诉机关指控金额减少了几万元,被告人吕XX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X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X万元;继续追缴人民币XXXXXX发还被害人;扣押在案的手机、银行卡由扣押单位依法处置。
普法提醒大家,在涉及经济往来的案件中,交易记录的备注等细节千万不能丢。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很可能在关键时刻成为影响案件结果的关键证据。
陈俊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这起诈骗案中,他通过细致阅卷,精准锁定争议焦点,围绕银行流水的证据瑕疵和关联性问题开展辩护,有效降低了认定金额。同时,他还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轻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量刑结果。他的认真、细致和专业判断力,在这起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也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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