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原告李某某因被告杨某某拒不偿还借款,将其诉至法院。李某某曾因事故致残获赔偿金,被告以摩托车零售店进货为由,于2019年6月13日向其借款50,000元,并出具借条,约定月息2分,用期一年,利息三个月一付,到期不还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认为,被告借款后仅偿还6个月利息6,000元,便不再还款,自己在残疾情况下支援被告创业,被告却违约,因此要求被告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及律师费。
当事人李某某面临着借款无法收回的风险,其本身因残疾生活不易,这笔借款对他来说至关重要,若追不回将遭受较大经济损失。
接受委托后,邝珍律师第一时间收集整理相关证据,迅速制定诉讼策略。一是明确借贷关系的合法性,依据借条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有效的借贷合同。二是梳理利息计算方式,按照法律规定和借条约定,准确计算不同时间段的利息。三是强调借条中关于费用承担的约定,为原告主张律师费提供依据。
庭审中,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邝珍律师在法庭上指出,借条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应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对于利息,根据不同时间段的法律规定进行计算,合理合法。关于律师费,借条中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一切费用,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产生的律师费应由被告承担。
法院最终认定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采纳了邝珍律师关于本金、利息计算及律师费承担的观点。判决被告杨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某某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2019年12月14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按年利率24%支付;2020年8月20日至本息清偿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同时支付律师费5,000元。本案取得胜诉结果,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
本案在被告未出庭抗辩的复杂情况下,凭借邝珍律师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法律规定的熟练运用,最终为原告争取到应得款项,充分展现了在民间借贷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与实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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