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苏省盐城市XX区,被告人L某在20XX年X月XX日X时许,饮酒后驾驶苏XXX号小型轿车,从盐城市XX区XX路XXX村“XX烧X”出发,沿村内道路行驶至XX村三区XX号门口时,与ZX停放在路边的苏XXX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L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每百毫升148.7毫克,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案发后,L某被取保候审,盐城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其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定L某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等情节,建议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X千元。
沈玉玮律师自2014年起在江苏盐城及周边地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他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拥有深厚的实务积淀,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使他能够精准把握此类案件的关键。其专业能力与本案刑事辩护需求高度匹配,能够从复杂的案件事实中找到有利于当事人的突破口。
沈玉玮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查阅卷宗材料。他发现卷宗中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是重要突破口,这份具结书形成于案发后,以书面形式呈现,明确记录了L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在审查过程中,沈玉玮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仔细核实了醉驾酒精含量、事故后果、赔偿谅解情况及被告人认罪态度等关键事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定罪量刑规定,确定了罪轻辩护、争取缓刑的核心思路。庭审中,沈玉玮律师围绕L某初犯、坦白、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情节进行严谨的举证和说理,条理清晰、依据充分。最后,他提交了完整的代理词,为当事人争取最优判决结果奠定基础。
江苏省盐城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全部采纳了沈玉玮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L某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因其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等情节,犯罪情节较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L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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