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聚众斗殴案件中,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的认定对量刑起着关键作用。杨X虽参与了斗殴,但并非主导者,这一细节意味着他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在定罪量刑时,这一情节会成为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
2023年12月,17岁的杨X因朋友间矛盾,与他人相约持械聚众斗殴。斗殴中,杨X一方一名参与者被对方砍至轻伤二级。案发后,杨X于2023年12月31日被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浙江百工律师事务所的张英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杨X。在交流过程中,张英律师敏锐地捕捉到杨X在斗殴中并非首要分子这一关键细节。为了固定这一细节,张英律师详细询问了杨X在斗殴中的具体行为、参与程度以及和其他参与者的关系,并制作了详细的会见笔录。同时,张英律师还向其他可能了解情况的证人进行调查取证,获取相关证人证言,进一步证实杨X在斗殴中的次要作用。
在审查起诉阶段,张英律师围绕这一细节,结合杨X系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法律意识淡薄、因“朋友义气”被动参与、本人受伤且案发后有强烈悔意等情况,迅速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重点强调杨X的未成年人身份、无社会危险性、有固定住所及监护人、愿配合调查等。2024年1月30日,公安机关采纳律师意见,对杨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案件移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张英律师第一时间阅卷,并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她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2条,提出杨X无前科,系初犯、偶犯,斗殴中未直接致伤他人,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完全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定条件。同时,律师协助申请对杨X进行社会调查,结果表明其家庭监护条件良好,平时表现尚可,具备有效帮教条件。张英律师还主动联系杨X所在社区、学校,制定了一套六个月的帮教方案,并书面提交检察院。此外,张英律师多次与被害人及其家属沟通,促成杨X家属代为赔偿损失,最终被害人出具书面谅解书。通过这些努力,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其观点也被法庭采纳。
2024年4月25日,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对杨X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考验期内,张英律师持续监督、指导杨X遵守各项规定,每月与杨X及其法定代理人通电话,提醒注意事项,并及时向检察院提交书面表现报告。最终,杨X在考验期内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2024年10月,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杨X的犯罪记录依法被封存。
这个案例提醒大家,在涉及法律纠纷时,一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可能对案件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比如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在事件中的具体角色和作用、是否有悔罪表现等细节都不能忽略;在与对方沟通和协商过程中,形成的书面记录、达成的协议等也都是重要的证据。
张英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凭借认真负责的态度,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她通过敏锐的观察力发现关键细节,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固定细节、形成证据链,并通过有效的沟通和论证让观点被法庭采纳。执业至今,张英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180余件。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她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专业判断力,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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