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XX年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案件中,被告王XX作为发票提供方,应工程公司负责人唐X要求,支付30万元购买了增值税专票37张和普票1张,价税合计484.87万元。不过,税款已全额补缴并支付了滞纳金,未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王XX的诉求是希望能获得轻判甚至缓刑。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如何证明王XX主观恶性低、社会危害性小以及是否具备缓刑条件。张丹华律师介入后,首先全面查阅了卷宗,对案件的每一份证据进行了细致的梳理。
张丹华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百余件案件,尤其专精于刑事案件,占比约83%。她毕业于集美大学法学本科,同时持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这种“法律+财务”的复合背景,使她在审查此案时,有着独特的视角。在梳理证据过程中,她凭借财务专业知识,重点审查了涉案资金的流向,通过对资金往来明细的逐笔核对,进一步明确了王XX购买发票仅为工程结算,并非用于牟利或逃税。她还从法律专业角度,对每一项证据与法律条文的契合度进行了分析,为后续的辩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丹华律师的辩护意见。虚开增值税专票罪判处1年6个月,虚开发票罪判处6个月,合并执行1年10个月,缓刑2年;财产处置方面,罚金11万元(已缴纳),没收退赃款20万元,成功避免了王XX被羁押。在开庭前,张丹华律师补充提交了补缴税款的完税证明和滞纳金单据,进一步证明王XX已全额挽损,社会危害性小。
张丹华律师处理此类虚开发票案件,一贯采用“税额穿透+缓刑锚定”的方法。先通过举证补缴凭证,切断“国家损失”指控,锁定当事人“工程结算”的动机,否定非法牟利目的;再以退赃和认罪认罚构建量刑协商基础,通过审前社会调查激活缓刑条件。她的执业领域集中于刑事辩护,特别是电信诈骗、非法经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常见罪名。在为委托人服务时,始终秉持“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的执业理念,用专业和专心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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