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一: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
2023年7月18日1时许,沈XX与沈XX酒后发生口角,相约在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西某某街道福某某路“如某某酒店”附近打架。沈XX邀约马XX、邹XX、杨XX等人,沈XX邀约杨XX、何某某、被告人罗XX、任XX等人。双方人员聚集后,发生了一系列冲突。期间,杨XX等人挑衅沈XX一方,沈XX再次邀约何某某、任XX返回现场。看到沈XX邀约的人员携带刀具,杨XX、马XX等人害怕离开。3时许,杨XX、何某某、罗XX等十余人追赶并围住杨XX,对其实施殴打。杨XX持刀砍伤杨XX头部,何某某持刀砍伤杨XX左肩部,罗XX对杨XX拳打脚踢。杨XX报警后,民警至现场查获沈XX。经鉴定,杨XX本次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
罗XX经民警电话通知,于2023年8月24日主动到古城分局西某某派出所接受调查。经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调解,罗XX已支付杨XX人身损害赔偿人民币3000元。
争议焦点一:罗XX的犯罪地位如何认定?
法院查明:罗XX跟随他人参与斗殴,仅对被害人实施拳打脚踢,未使用刀具。
双方主张:公诉机关认为罗XX作为积极参加者,与同行持械人员聚众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辩护人主张罗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法院认定:法院采信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罗XX在共同犯罪中仅实施了拳打脚踢的行为,未使用刀具,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争议焦点二:罗XX是否构成自首?
法院查明:罗XX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
双方主张:公诉机关和辩护人都认为罗XX构成自首。
法院认定:法院确认罗XX构成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争议焦点三:如何对罗XX量刑?
法院查明:罗XX作案时系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辨别是非、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较弱,且系因缺乏监管、受朋友邀约参与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认罪认罚,态度良好;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双方主张:公诉机关建议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可根据认罪认罚等情况调整量刑建议或适用缓刑;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认定:法院全部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罗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件二:未成年人盗窃案
2023年8、9月期间,被告人赵XX先后至丽江市古城区、玉某某县多个小区,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电瓶。2023年9月14日14时40分许,赵XX在锦某某国际小区南区地下停车场,使用螺丝刀准备拆卸一辆电动车电瓶时,被小区保安黎某某发现并控制,后被出警民警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公诉机关查明,赵XX销赃所得共计人民币5690元左右,其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案发后,赵XX家属代为赔偿全部被害人损失,取得所有被害人谅解;案件审理过程中,赵X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并预交罚金2000元。
争议焦点一:赵XX的犯罪情节如何认定?
法院查明:赵XX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电瓶,销赃所得共计人民币5690元左右,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
双方主张:公诉机关认为赵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辩护人主张赵XX作案时系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辨别是非能力较弱,且案发时处于抑郁治疗期,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法院认定:法院采信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赵XX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争议焦点二:赵XX是否构成坦白?
法院查明:赵XX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双方主张:公诉机关和辩护人都认为赵XX构成坦白。
法院认定:法院确认赵XX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争议焦点三:如何对赵XX量刑?
法院查明:赵XX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所有被害人谅解,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交罚金,有明显的悔罪表现。
双方主张: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可根据退赃等情况调整量刑或适用缓刑;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认定: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决被告人赵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螺丝刀一把依法没收;退缴的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
法律建议
这两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对于家长来说,一定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和教育,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和社交圈子,避免他们受到不良影响。如果发现孩子有不良行为,要及时引导和纠正。对于未成年人自身,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治观念,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不要轻易参与违法犯罪活动。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家长、老师沟通,寻求帮助。
结尾
这两个案件中,法院都充分考虑了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给予了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代理这两个案子的,是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的田百川律师。田律师毕业于国家法官学院,拥有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学位。执业以来,他办理过百余起各类民事、刑事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争议焦点,为当事人制定高效的辩护方案。在这两个案件中,田律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彰显了法律的温度与力量。这就是这两个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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