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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省常州市XX区,被告人XX在施工路段无证驾驶机动车,因疏于观察、未确保安全驾驶,与被害人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导致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被告人X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公诉机关指控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并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XX委托尹涛律师担任辩护人参与一审诉讼。
尹涛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服务于江苏省常州市,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近千件。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在刑事领域,他承办案件逾百件,尤其擅长处理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案件,熟悉环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等关联案件的处理,其专业能力与本案刑事辩护需求高度匹配。
尹涛律师接手案件后,作为一名有着多年执业经验的律师,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在审查过程中,他细致观察到被告人的主观过错并非故意犯罪,而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这一疑点。之后,他仔细比对事故发生经过、被告人到案过程及认罪态度等方面的材料。考虑到案件情况,他围绕被告人XX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悔罪表现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展开充分辩护,在庭审中清晰阐述观点,恳请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
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XX无证驾驶、疏于观察导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完全采纳尹涛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XX构成自首,且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XX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判决作出后,被告人服判未上诉。在结案前,尹涛律师提交了详尽的代理词,充分表达辩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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