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日常生活中,诈骗行为并不少见,它严重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益,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秩序。我国法律对于诈骗罪有着明确的规定和处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诈骗犯罪中,存在主犯和从犯之分。主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而从犯则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对于从犯,刑法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从犯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主犯较小。例如,在一些诈骗团伙中,有人负责策划和组织,有人则只是负责协助传递信息或者提供一些辅助性的工作,后者就可能被认定为从犯。
另外,退赃行为在量刑中也具有重要意义。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主动退还赃款,这表明其有悔罪表现,愿意弥补被害人的损失。法院在量刑时会将这一情节考虑在内,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比如,犯罪嫌疑人在诈骗他人财物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将所骗款项归还给被害人,这种行为就可能会得到法律的从轻对待。
同时,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好的犯罪嫌疑人,在量刑时也会得到一定的从轻考虑。初犯和偶犯通常是因为一时的冲动或者缺乏法律意识而实施了犯罪行为,他们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而良好的认罪态度则表明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有深刻的认识,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接下来要介绍的这位刘波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刘波律师法学本科毕业,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法律从业经历。他是四川太白律师事务所的一名资深律师,担任绵阳、江油婚姻纠纷调解员,还是太白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他在绵阳担任刑辩委员会委员,有着12年刑事辩护经验,主办业务涵盖刑事风险识别预防、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事实证据辩护、轻罪辩护、量刑刑期辩护、无罪辩护、缓刑辩护、二审辩护等多个方面。此外,他还自2015年开始进入新能源企业的法律顾问领域,是国内较早进入该领域的律师。他曾获得最佳绵阳刑事律师、绵阳优秀律师等美誉,办理了众多典型的民事和刑事案件,有着丰富的法律事务诉讼实践经验。
在众多案件中,刘波律师办理的杨某、杨某、龚某诈骗罪一审刑事案极具代表性。2017年7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杨X、杨XX、龚X三人共谋利用透视麻将实施诈骗。他们购买了透视麻将及隐形眼镜,由杨X负责在麻将馆打牌诈赌,杨XX、龚X协助更换麻将,共骗取他人赌资人民币24,000元。2017年9月22日,三人在再次更换麻将时被当场发现并抓获。
面对公诉机关指控龚某涉嫌诈骗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的严峻形势,刘波律师经过详细阅卷和庭审分析,提出了四点核心辩护意见。首先,刘波律师精准定性龚某为主犯,指出龚某仅参与了第一次购买透视麻将的活动,在本案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为后续争取缓刑或单处罚金奠定了法律基础。其次,刘波律师厘清款项性质,针对公诉机关指控龚某分得7000元赃款的事实,他提出有力质证意见,辩称龚某收到的7000元实际上是杨X归还给龚某的私人欠款,并非诈骗所得的赃款,降低了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评价及涉案金额的直接关联性。再者,为证明被告人有悔罪表现,刘波律师当庭出示关键证据——收条一张,证实案发后龚某已主动退还杨XX10,000元,这笔款项应视作龚某的退赃行为,有力证明了被告人积极弥补损失的态度。最后,刘波律师强调被告人龚某无违法记录,系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好,请求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蓬溪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充分采纳了刘波律师关于“龚某系从犯”以及“积极退赃”的辩护意见。在公诉机关最初建议对被告人龚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的情况下,法院最终对量刑建议进行了重大调整。法院明确认定龚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并采纳了律师关于其积极退回赃款的辩护意见,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龚某成功获得单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的判决结果,避免了有期徒刑的实刑判决,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其人身自由。
刘波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敏锐的洞察力和出色的辩护技巧,为被告人龚某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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