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案件中,原告是景区建设工程的承包方,被告为发包方。争议焦点在于工程款项的结算,发包方认为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不应全额支付工程款;而承包方则坚称已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发包方应支付剩余款项。
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有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部分工程进度报告以及一些现场施工照片。然而,关键证据存在缺失,如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详细的工程变更记录以及发包方对工程质量认可的相关文件。这些缺失使得原告在主张工程款时缺乏有力支撑。
汪能文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他申请调查令,前往相关政府部门调取工程审批文件和验收备案资料,以证明工程符合法定建设程序且已通过初步验收。其次,梳理了双方的邮件往来,从中找出发包方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认可的表述,固定为证据。同时,对工程现场进行了详细勘察,邀请专业的工程质量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出具了工程质量合格的鉴定报告。此外,还找到了当时参与工程建设的多名证人,固定了证人证言,证明承包方按要求完成了工程。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对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提出质疑,认为鉴定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汪能文律师回应称,该鉴定机构是具有合法资质的专业机构,其鉴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鉴定结果真实可靠,并向法庭提交了鉴定机构的资质证明文件。对于证人证言,被告认为证人与原告存在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可信。汪能文律师则指出,证人虽与原告有工作上的联系,但他们的证言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具有证明力。
最终,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发包方支付承包方剩余工程款及相应利息,案件以原告胜诉告终。
汪能文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取了多管齐下的方法论。优先核查政府部门备案资料,获取法定程序证据;仔细梳理双方书面沟通记录,挖掘有利表述;积极进行专业鉴定和固定证人证言,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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