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事诉讼的世界里,很多人认为一旦被指控犯罪,结果就基本注定。要么被判刑,要么面临高额罚金,似乎没有太多的回转余地。这种看法,在孟秀看来,需要被重新审视。
孟秀毕业于青岛大学,本科的法律学习为她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出于对法律正义的追求,她在2011年开启了自己的执业生涯。当时,她就立志要在刑事辩护领域发光发热,为那些陷入困境的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孟秀对刑事辩护有几个核心洞察。其一,她认为证据是案件的关键。在史某某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一案中,她通过仔细阅卷,梳理出23份证据材料中的矛盾点,将其整理为《证据矛盾清单》,为后续的辩护找到了突破口。其二,她注重对当事人主观状态的分析。在办理案件时,她会深入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和行为动机。比如在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案中,她提出被告人主观恶性小,变造目的仅为减免高速费,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这一观点得到了法院的采纳。其三,她强调与司法机关的有效沟通。在徐X盗窃案中,她积极与公诉机关、法院沟通,协助当事人落实财产刑担保,为从轻处罚奠定了基础。
孟秀在工作中有自己独特的方法和原则。首先,她会全面阅卷、梳理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她会对案件的所有材料进行仔细研究,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史某某案中,她逐页梳理证据,发现了同案犯供述的矛盾以及史某某活动轨迹的特点。其次,她善于与当事人沟通,还原案件细节。在会见当事人时,她会通过“场景还原式提问”引导当事人回忆,固定无罪辩解的依据。在史某某案中,她通过这种方式让史某某回忆起雇主与他沟通的原话等细节。最后,她注重法律依据的运用。在提交辩护意见时,她会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辩护的说服力。在史某某案中,她引用《刑事诉讼法》中“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指出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孟秀的执业生涯并非一帆风顺。在她执业一段时间后,随着案件数量的增加和案件难度的提升,她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但她没有退缩,而是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2023年9月,她作为律师代表参加了山东省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这也激励着她不断前行。
以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案为例,孟秀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被告人委托。她全面阅卷、梳理证据,围绕证件性质、变造数量、主观恶性、量刑情节等焦点制定辩护方案。在庭审及认罪认罚环节,她重点阐述被告人主观恶性小、具有自首、全额退缴、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犯罪情节较轻,符合适用缓刑条件。最终,法院充分采纳她的辩护意见,将原量刑建议显著下调,实现了量刑建议大幅降低、实刑变缓刑的理想辩护效果。
孟秀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刑事辩护则是这道防线中的重要一环。她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就是要在法律的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如今,她不仅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还担任着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务。她将继续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用自己的专业和热情,为更多的当事人带来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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