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李XX被公诉机关指控在2013年至2014年期间,分别在其家中、红旗轿车内、工作的加油站宿舍内,先后五次容留他人吸毒。但李XX名下的红旗轿车早在2012年4月就因交通事故被拖至维修厂做报废处理,此后一直停放在大修厂,无法继续行驶,客观上不可能于2014年在车内容留他人吸毒。李XX在侦查阶段曾作有罪供述,但庭审中辩解部分供述不实。此时,李XX找到了山东烟台的庞世伟律师,庞世伟律师自2016年执业,至今已有10年。
庞世伟律师为了获取能证明红旗轿车无法使用的证据,首先申请法院向维修厂发出调查令,调取了车辆事故记录和维修厂证明等书证。同时,庞世伟律师还收集了租房协议及相关证人证言,证明李XX在指控时间段内已失去羊汤馆房屋的实际使用权。庞世伟律师通过这些具体的动作,为案件找到了关键证据。
在庭审中,庞世伟律师提交了车辆事故记录、维修厂证明、租房协议及证人证言等证据。公诉机关对这些证据进行质证,称虽然车辆已报废,但不能完全排除在特定情况下仍能用于容留吸毒的可能性。法庭当庭核对了这些证据后,要求公诉机关对红旗轿车在已报废情况下仍能用于容留吸毒的可能性作出进一步说明。公诉机关未能在庭上提供有力反证。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庞世伟律师关于“红旗轿车内容留吸毒”和“2014年七八月份家中容留吸毒”两笔指控证据不足的意见,不予认定,仅认定三起在家中及加油站宿舍内容留吸毒的事实。同时,法院注意到被告人在庭审最后表示认罪认罚,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李XX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决书在“本院认为”部分载明:根据车辆事故记录及维修厂证明等证据,足以认定红旗轿车在指控时间段内已无法使用,因此对该笔指控不予认定。
另一起案件中,一份银行流水证据在诈骗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庞世伟律师通过对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借条等证据的逐笔核对和质证,成功将公诉机关指控的126万余元诈骗金额核减至76万余元,最终被告人获法定量刑区间下限判决。
那份车辆事故记录和维修厂证明等证据,连同租房协议及证人证言,被装订进案卷。案件归档后,这些证据成为了这起案件的重要见证,也体现了证据在司法审判中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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