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河北省沧州市,XX在工作时被倒塌的雕塑砸伤,由此引发了一场关于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塌陷损害责任的纠纷。XX在这场意外中遭受了身体和经济上的双重损失,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委托了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的李XX和王艳翠律师为其代理此案。
王艳翠律师是沧州专职律师,具有8年的执业经验,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她中共党员的身份也让她在工作中始终秉持着严谨务实的态度。执业至今,王艳翠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赔偿、债权债务纠纷等领域都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她还获得了专业人才培训证书(高级法律顾问)、三级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能力证书,其承办的《留守儿童被性侵案》入选河北省第五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
在这起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塌陷损害责任纠纷中,上诉人黄骅市XXX镇人民政府和XXXX公司因不服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黄骅市XXX镇人民政府认为自己已将案涉工程总承包给XXXX公司,自己在事故中无过错且尽到法定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认为应查明事故原因,且XX自身未尽注意义务应担主要责任。XXXX公司则主张应追加案外人北京XX雕塑艺术设计有限公司、曲阳县XX园林雕塑有限公司为被告。
王艳翠律师和李XX律师在代理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辩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在本案中,二上诉人作为该雕塑项目工程的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实雕塑安装工程不存在质量缺陷,所以按照法律规定,应对被上诉人XX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而XX对事故的发生疏于安全防范,存在一定过错,一审根据案件情况及XX的过错程度,认定XX自担10%的责任,二上诉人承担90%的责任,这一认定并无不当。
对于XXXX公司主张追加案外人的请求,由于该请求与XX在本案中诉请主张的具体法律关系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一审未予追加是合理的。如果XX公司认为雕塑倒塌系其他责任人造成的,可在承担本案赔偿责任后另行追偿。
最终,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了XXXX公司和黄骅市XXX镇人民政府的上诉,维持原判。王艳翠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成功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再次展现了她在相关领域的专业能力。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王艳翠律师将继续以勤勉尽责的执业准则,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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