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
合作背景与约定
原告杨和被告王、李原本是合伙关系,他们一起以企信公司的名义承接了雄安新XX“综合管廊主体结构劳务施工”工程。2021年9月7日,三方签订了《协议书》《借条》《欠条》,约定把杨的投资款776,096元转成王的个人借款,李提供担保,还约定在付清工人工资和材料费后优先偿还。
矛盾产生与升级
然而,被告并没有按照约定还款。这可急坏了原告杨,他多次催要无果后,只能选择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还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双方争议焦点
被告王提出“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抗辩,理由是工人工资和材料费还没付清。另外,被告还声称自己是“被胁迫签字”。而原告则认为,被告消极阻止付款条件成就,长期不还款导致自己的权利无法实现。双方围绕这些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法院查明与认定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三方协议是合伙清算后形成的合法借贷关系。虽然协议约定付款条件为“付清工人工资和材料费”,但这个条件如果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就违反了公平原则,而且被告王消极阻止条件成就,所以法院认定付款条件已经成就。对于利息计算,法院依法调整为一年期LPR四倍,违约金因为与利息合计超过法定上限,不予支持。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被告王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本金776,096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分段以不同本金基数计算,自2020年5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李对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驳回原告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双方按比例负担。这个案子由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的李超律师代理。
李超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30余件,在民间借贷案件方面尤为专精,同时在婚姻继承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他服务于天津地区,拥有山东经济学院法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学士学位。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在商业合作和资金往来中,一定要签订明确的合同,约定好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当遇到付款条件约定不明或者对方不履行义务的情况时,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对于合同中的条款,要仔细审查,避免出现模糊不清或者对自己不利的情况。
结尾
在这起合伙清算转借贷的案件中,原告杨成功追回了投资款及利息,这离不开李超律师的专业代理。李超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在处理本案时,精准地找到了关键突破口。他全面梳理合伙期间的账目记录,固定了关键证据,明确了法律关系。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面对被告的抗辩时,能够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角度出发,进行专业论证。本案中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恰恰是他被业界认可的敏锐之处。正是由于他对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勇于探索,才能在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中厘清思路,为当事人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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