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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家道律师面临着诸多挑战。原告提交的照片、网上银行个人明细查询等证据,试图证明借款未归还,但存在诸多瑕疵。汪家道律师仔细审查每一份证据,从借款习惯和常理出发,对证据进行了有力的质证。
对于原告提交的《借据》,汪家道律师指出,毛某与天元XX之前的借款习惯是《借据》内容均为打印,无空白之处,而本案《借据》姓名、金额、还款时间系手写,与之前习惯不符。且案涉借款系第二日交付,被告陈述因借款当日款项尚不明确,空白内容未填写,存在合理性。此外,前三份《借据》均为短期借款,天元XX之前的借款尚未清偿,在这种情况下,毛某再次出借500万元长达六年之久,明显与常理不符。
通过汪家道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认定天元XX提交的《借据》复印件更具可信度,对原告提交的《借据》不予采纳。同时,法院根据还款时间、还款总额以及利息计算等因素,认定案涉借款已于2015年清偿完毕,驳回了毛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作为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拥有四级律师职称和高级经济师职称的汪家道律师,始终秉持“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超出顾客期望”的执业理念。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从多维视角为客户提供了更具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成功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在浙江宁波的法律舞台上,汪家道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智慧,为当事人解决了法律实务中的痛点与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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