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李X因与济南市XX区人民政府天桥x街街道办事处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一审法院仅依据聊天记录便认定办事处尽到“提醒义务”,忽略其管理责任,得出损害后果与办事处“不存在关联性”的结论,严重损害了李X的合法权益。
此时,杨蕾律师接受李X委托,凭借其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投入到案件中。杨蕾律师毕业于宁夏大学,拥有硕士学位,在投身律师行业前,曾担任某大型建设集团的企业法务总监,这使她不仅精通法律条文,更能从商业实质和经营者视角分析和解决问题。
作为广东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诉讼仲裁法律事务部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杨蕾律师带领团队秉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每一分合法利益”的执业理念,迅速对案件所有资料进行了重新整理。杨蕾律师发现,办事处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和出租方,未采取任何实际行动履行对案涉房屋的法定管理义务。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有对租赁物进行管理、维修和安全保障的义务,而办事处仅通过微信群提醒承租人注意防冻,未采取实际的防范措施,导致水表爆裂,李X的房屋被淹。
同时,杨蕾律师指出,办事处对于李X的损失存在严重过错。在明知水管被冻上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措施;未交付符合法律规定的租赁物,案涉房屋三楼洗手间未设置符合规范的地漏排水系统,导致水无法顺利排出。杨蕾律师精准地把握了案件关键,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和有力的庭审方案。
最终,法院采纳了杨蕾律师的观点,认定天桥x街道办事处作为案涉三楼房屋所有权人具有过错,其房屋渗水给李X造成损失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天桥x街道办事处需赔偿李X装饰装修及物品损失202691元、营业损失214600元。在山东济南的这场房产租赁纠纷中,杨蕾律师以其专业能力和团队协作,成功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彰显了其在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突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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