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筑工程领域,某大型央企承接工程后,把工程交给实际施工人吴XX,还让其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合同。之后,该企业以付款超合同价款为由,起诉劳务公司和吴XX返还“超付工程款”。在法律上,判断施工主体和责任承担需依据实际施工情况。陈颖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真实施工关系举证论证。指出吴XX虽借劳务公司名义,但实际包工包料施工,企业拆分合同也改变不了吴XX是实际施工人。陈颖律师提出,涉案工程真实主体是企业与吴XX,劳务公司不应担责。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代理意见,驳回企业全部诉讼请求。
张XX因涉嫌诈骗类犯罪,被江苏南通公安机关刑拘。陈颖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通过会见、阅卷、庭审,围绕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退赃退赔等情节辩护。指出张XX非组织者、策划者,起次要作用,且积极退赔、认罪悔罪,社会危害性小,应从轻处罚、适用缓刑。法院采纳意见,判张X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陈颖律师进一步争取,将原拟判罚金12000元降至6000元。
习甲X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陈颖律师接受家属委托担任辩护人。他第一时间会见习甲X,了解接触组织情况,向公检机关发表意见。提出要区分一般接触与犯罪行为,习甲X不符合批捕条件。最终,检察机关不批捕,取保候审一年后,公安机关终结侦查。
司X某被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性质严重。陈颖律师介入后,围绕追诉时效、行为性质等分析,提交书面意见。指出部分指控超时效,司X某在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未获利、非主导者,不构成犯罪。还提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不成立,难以认定其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最终,公诉机关对司X某不起诉。
收尾:案件结束后,当事人们各自回归正常生活。那些曾被卷入案件的文件资料,被整齐地收进了档案袋,静静地躺在柜子里,仿佛在诉说着陈颖律师为他们争取权益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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