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邹XX因与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产生劳动纠纷,委托张飞勇律师代理劳动仲裁。邹XX称2014年入职关联公司,2020年转入该公司任销售主管,月工资4000元含奖金提成。2025年,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关系。邹XX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加班费,并确认劳动关系。公司辩称解除合法,愿支付补偿金,认为2024年前年休假已过时效且已休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无加班,仅确认部分时间段劳动关系。张飞勇律师介入后,首先指导邹XX收集个人所得税APP截图、工资单等证据,以形成完整证据链。
张飞勇律师自执业以来,2024-2025年度年均承办各类案件上百件,实务经验丰富。他作为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泽鉴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不仅在刑事辩护领域有深入研究,年均办理刑事案件20余件,主攻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且在民商事经济纠纷领域也颇有建树,年均办理民商事案件70余件,擅长欠款追索、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这些丰富的办案经历使他在处理本案时,具备更广阔的审查视角。在仲裁抗辩过程中,他能从不同角度分析问题,针对公司的各项主张,运用其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进行有力反驳。例如在处理年休假争议时,他凭借对劳动法规的熟悉,援引“应休未休年休假属劳动报酬,不适用一年仲裁时效”的法律规则,精准地反驳了公司“已休完”的主张。
上海市奉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作出裁决。公司需支付邹XX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90501.64元,2020年XX月X日至2025年X月XX日加班费6586元,2023年至2025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15994元,确认公司与邹XX2024年x月xx日至2025年X月XX日存在劳动关系,驳回邹XX的其他仲裁请求。在仲裁最后阶段,张飞勇律师针对公司提交的打卡记录,指出其无原始载体、易篡改的瑕疵,为最终裁决结果起到了关键作用。
张飞勇律师处理此类劳动纠纷案件,一贯采用先系统梳理证据的方法,指导当事人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各类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为后续的仲裁抗辩打下坚实基础。在仲裁过程中,他会针对争议焦点,运用精准的法律规则进行论证,逐项质证对方观点。他的执业领域集中于刑事辩护和民商事经济纠纷,典型客户包括普通劳动者和企业等。这种全面且专业的处理方式,使他能够高效地解决各类劳动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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