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苏省淮安市XX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场激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庭审正在进行。原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赵X、刘X对簿公堂。原告声称被告将涉案工程转包给自己,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返还管理费。而被告委托的代理律师正是张居宽。
张居宽坐在被告席上,神情专注而沉稳。他深知这场案件的复杂性,其中涉及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认定等关键法律问题。庭审中,他迅速且准确地提出核心抗辩意见,强调被告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不应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权利。他的语速不紧不慢,每一句话都逻辑清晰、有理有据。
为了让法官更清晰地了解案件事实,张居宽有条不紊地提交相关证据,从工程转包链条、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到工程款支付核对等关键事实,他一一进行了详细的阐述。纸张在他手中翻动,发出沙沙的声响,仿佛是他严谨工作态度的体现。
张居宽毕业于南京大学,专业的法律素养为他处理各类案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不仅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主任律师,还是中共党员,担任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等重要职务。这种深厚的背景使得他在法律事务中能够游刃有余,尤其是在处理企业相关法律问题时,他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的结合,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更全面的视角。
在这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张居宽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充分的展现。他深入分析案件,精准把握法律要点,通过对证据的细致梳理和对法律条文的准确运用,协助法院查明了案件的关键事实。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第三人赵X签订的合作协议因违法转包无效,结合工程预审总价、工程款支付情况等证据核算,赵X已超付工程进度款,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尚不具备返还条件,管理费是否应退还缺乏充分依据,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张居宽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案件时,他深刻理解委托人对维护自身权利的价值取向,以专业和智慧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他明白,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只有通过严谨的工作和专业的能力,才能为当事人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他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优秀律师的责任与担当,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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