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广东省汕尾市发生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XXXX年XX月X日,魏XX驾驶小型轿车碰撞了钟X驾驶并搭载黄XX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造成钟X死亡、黄XX受伤、两车损坏的严重后果。黄XX受伤后多次住院,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一处七级、两处十级。事故认定书认定魏XX承担主要责任,钟X承担次要责任,黄XX无责任。此事故给黄XX带来了身体伤痛和经济损失,也让钟X的家属陷入了纠纷困境。揭阳地区薛怡雯律师自2020年起执业于广东竞德(揭阳)律师事务所,接受了钟XX等五名被上诉人的委托,参与此案。
在一审阶段,揭阳地区薛怡雯律师发挥其曾在上市公司从事法务工作的经验,熟悉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她协助被上诉人梳理案件事实,收集相关证据,为被上诉人在一审中争取合理的责任认定和赔偿分配。她仔细研究事故认定书、医院治疗记录等材料,为被上诉人制定了合理的答辩策略,确保在一审中被上诉人的权益得到初步保障。
二审期间,揭阳地区薛怡雯律师继续为被上诉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当钟XX等五人提交钟X的驾驶证信息查询单时,薛怡雯律师积极协助被上诉人进行质证。她凭借多年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经验,清晰阐述该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使得法院最终采信了该证据。在应对黄XX和XX公司的上诉请求时,薛怡雯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为被上诉人进行有力答辩,对争议焦点进行了精准分析和回应。
对于争议焦点一,关于钟X的赔偿责任问题,揭阳地区薛怡雯律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协助被上诉人指出黄XX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应减轻钟X的责任。在争议焦点二转院救护车费认定方面,薛怡雯律师帮助被上诉人提供相关证据,支持一审法院的认定。对于争议焦点三出院后护理期限的认定,她依据黄XX的伤情、出院医嘱和司法鉴定意见,为被上诉人答辩,维护了一审法院的合理认定。
最终,法院驳回了黄XX、XX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揭阳地区薛怡雯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维护了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薛怡雯律师是揭阳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还曾连续多年担任广东省林业局某下属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团队律师,参与多个重要项目,其专业形象得到了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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