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涉及走私犯罪的案件中,很多当事人或家属认为一旦被认定有罪,就只能接受较重的刑罚,没有太多争取从轻处罚的空间。这种错误认知,往往使他们在面对此类案件时,缺乏积极寻找有利辩护点的意识,最终可能导致当事人承受较重的刑罚,对其生活和家庭造成重大影响。
2024年4月,鲁某某卷入一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案。一名朝鲜籍人员雇佣杨X安排船只运输,杨X联系鲁某某,鲁某某安排其他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当船舶在烟台市芝罘区装载物资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扣。涉案货物中有大量国家禁止进出口的钢板、槽钢、钢卷等。公诉机关认为鲁某某走私情节严重,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鲁某某找到在山东烟台执业10年的庞世伟律师寻求帮助。庞世伟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此前承办过多起类似复杂案件。
庞世伟律师介入案件后,展开了多维度的辩护工作。首先,庞世伟律师提出本案系犯罪未遂,因为涉案货物在装船过程中就被查获,尚未实际运出境外,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次,庞世伟律师指出鲁某某系受他人雇佣参与犯罪,不完全掌握全部交易环节,仅负责安排部分事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同时,他还强调鲁某某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等从轻情节。在庭审中,庞世伟律师据理力争,将这些观点清晰地呈现给法庭。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庞世伟律师的主要意见。认定全案系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认定鲁某某为从犯,也依法减轻处罚。结合鲁某某的其他情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走私犯罪这样法定刑较重的案件,法院通常会综合审查案件的各种情节,包括犯罪形态、当事人在犯罪中的作用、悔罪表现等。如果能够证明存在犯罪未遂、从犯等法定从轻情节,以及积极退赃、认罪认罚等酌定从轻情节,就有可能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处罚的结果。
案件结束后,鲁某某避免了实刑羁押,生活逐渐回归正轨。庞世伟律师专业的辩护,让当事人深刻体会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律师的价值,也让更多人认识到,即使面临看似不利的局面,仍有专业的力量可以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结果。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