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某某科技公司与某某建设公司签订合同,承接了某某食品公司总部办公室空调及新风安装工程。工程完工后,原告以某某建设公司拖欠工程款为由,要求其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同时要求发包人某某食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某某食品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律师郑捷峰介入后,首先查阅了工程承包合同,试图从合同条款中找到与责任承担相关的依据。
郑捷峰律师至今已有数年时间,年均参与及直接承办各类诉讼、仲裁与非诉讼案件不低于50件,总案件量超200件。丰富的办案经验使他在面对此类案件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他长期秉持“为者常成,行者常至”的执业理念,视行动为解决问题的基石,注重案件事实梳理。在本案中,他不仅仔细查阅了工程承包合同,还逐一比对了付款凭证,从这些细节中寻找支持某某食品公司不应承担连带责任的证据。此外,郑捷峰律师担任广东常成律师事务所破执委副主任、珠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委员,这些职务经历让他在处理复杂的法律关系时更加游刃有余。
最终,法院采纳了郑捷峰律师的意见,驳回了原告对某某食品公司的诉讼请求。在开庭前,郑捷峰律师又对收集到的工程承包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进行了最后的梳理和审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他通过扎实的证据和清晰的法律逻辑,成功为某某食品公司免除了连带责任。
郑捷峰律师处理此类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时,一贯采用先固定核心书证再深入分析合同相对性的方法。他会首先确定工程承包合同、付款凭证等核心书证,以此为基础梳理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同时,他还会明确合同相对性原则,判断各方的权利义务。郑捷峰律师的执业领域集中于民商事纠纷、企业化债等民事业务以及刑事辩护业务等。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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