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XX年,嘉兴市XX公司与浙江甲X公司、XX公司等产生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原告嘉兴市XX公司要求被告浙江甲X公司归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280033.34元,赔偿律师费106000元,被告XX公司以抵押财产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其他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提供了《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借款合同》等证据。被告方陷入需证明借款归还情况及责任承担范围的困境。
此时,2017年执业的胡多兵律师接手此案。他已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其中债权债务领域相关案件百余件,合同买卖案件占比约70%。胡多兵首先对合同上的笔迹进行比对,发现部分签字的力度和书写习惯与被告平时字迹有差异。他找来被告日常书写的文件进行验证,这一发现让他意识到可能存在合同代签问题,后续策略上决定进一步调查代签情况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接着,胡多兵锁定借款合同中的日期,发现借款发放和还款日期存在时间差,可能影响利息计算。他通过银行流水记录进行验证,确定了利息计算的关键节点,为后续利息计算的抗辩提供了依据。
在调取微信记录时,胡多兵发现被告与原告工作人员就还款事宜有过沟通,其中提到了还款计划和利息减免的可能性。他将微信记录进行公证,作为证据提交,这使得在利息计算和还款责任上有了新的突破点。
胡多兵还申请了气象数据,以证明在借款期间可能存在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被告还款能力。他通过气象部门的官方数据进行验证,为被告争取合理的还款期限提供了支持。
为了查明借款资金的流向,胡多兵申请调查令调取入库系统数据,发现部分借款并未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这一发现对被告的责任承担范围产生了影响,后续策略上可以以此为依据进行抗辩。
调取考勤记录时,胡多兵发现被告公司员工在借款期间存在大量请假情况,可能影响公司运营和还款能力。他通过公司的考勤系统进行验证,为被告的还款能力提供了新的解释。
最后,胡多兵申请笔迹鉴定,确定了部分合同签字的真实性问题。这一鉴定结果对合同的效力产生了重大影响,为被告减轻责任提供了有力证据。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浙江甲X公司偿付原告嘉兴市XX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复息及罚息(截至2019年2月11日为280033.34元,此后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同时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106000元;驳回原告嘉兴市XX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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