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工程项目的复杂环境中,一起因工程款结算和项目场地使用问题引发的刑事案件浮出水面。被告C和被告D受指派前往现场了解情况,却与对方人员发生肢体冲突,被公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一旦罪名成立,二人将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陷入巨大的困境。在这样的关键时刻,长治地区王宏亮律师接受了被告C的委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经验和精湛的法律技能,踏上了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征程。
王宏亮律师自2013年投身法律行业,至今已有11年。他是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担任长治市律师协会诉讼仲裁调解委员会副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多年来,他始终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他曾在2018至2021年被长治市律师协会评为“长治市优秀律师”,2025年还被评为长治市优秀工作者。
接受委托后,王宏亮律师迅速全面梳理卷宗证据。他深知证据在刑事辩护中的关键作用,以严谨细致的态度对数十份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凭借对刑法理论和刑事诉讼程序的精准把握,他发现本案仅有同案人员供述指向被告C参与殴打行为,而被害人陈述及关键证人证言均未明确指认,且缺少被害人辨认笔录等直接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被告C参与殴打。这种精准高效的证据审查能力,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基础。
在厘清案件性质方面,王宏亮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他明确指出,本案系事出有因的工程项目纠纷引发,并非公诉机关指控的“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应区别于典型寻衅滋事行为。这一准确的法律定性,纠正了公诉机关对案件性质的不当认定,为被告C的辩护开辟了新的方向。
在量刑情节的挖掘上,王宏亮律师也毫不松懈。他全面梳理了被告C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陈述案件事实的自首情节,以及被害人已对涉案方全体人员出具谅解书、本案已达成民事赔偿等情况。他将这些从轻情节逐一提交法庭并充分阐述,让法院能够全面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
庭审中,王宏亮律师围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错误、量刑情节等核心观点充分发表辩护意见。他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用专业的知识和坚定的信念为被告C争取合法权益。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采纳了王宏亮律师提出的自愿认罪、取得被害人谅解、主动投案、社会危害性较小等辩护意见。
尽管法院认定被告C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成功实现了重罪轻判,最大限度降低了刑罚。这一结果不仅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化解了社会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王宏亮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了一名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的风采,为当事人撑起了法律的保护的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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