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可见,法律层面的家庭暴力是指有形的身体接触的暴力行为。
尽管这种消极、无形的冷暴力所造成的伤害在某种意义上说并不亚于拳脚相加的有形暴力,但它毕竟不同于婚姻法中规定的“家庭暴力”,而且目前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对家庭冷暴力尚无明确界定。因此,遭遇家庭冷暴力的女性到法院诉讼离婚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时,法院仍会因无法律依据而驳回其损害赔偿请求。
二、家庭冷暴力离婚程序有哪些步骤
1、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2).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养,抚养费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
(3).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
3、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
4、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离婚起诉状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到法院起诉的,法院会做记录,需起诉人签字或盖章。
(二)、准备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这里所讲的证据主要是指,家庭暴力证据、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包括房产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拿着之前准备好的起诉状2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诉离婚,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四)、立案庭审查是否受理该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案件,并交纳诉讼费用,回家等通知。
(五)、法院受理了该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案件后,将在法定的时间内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六)、离婚调解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所以如果对方同意离婚,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离婚调解,也可能是在庭前组织调解也可能是在开庭时首先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调解成功的,发民事调解书。如果不同意离婚或者调解不成功的将继续开庭。
(七)、开庭时,双方都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讼请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对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做出判决。这时,法院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决不予离婚。一般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又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离婚。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对婚姻的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那么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也会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因为冷暴力不属于家庭暴力的范围内,所以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另一方不可以以此类当做要求赔偿的理由,上诉法院后也一定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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