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女士在2014年9月,经人介绍加入网络黄金推广系统,后该平台平移为网络小黄金平台。她以“免费消费”为诱饵,吸引他人购买全球兑购物券并获赠等价值的网络小黄金,以此获得会员资格。曾女士通过这种方式发展了30人以上的会员,层级达3级以上,直接或间接吸收传销资金266万元,提现163万余元。2017年6月,曾女士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同时,她在侦查阶段主动退缴违法所得70万元。
刘月刚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仔细研究了曾女士的具体情况。他发现曾女士虽然参与了传销活动,但在整个传销体系中处于从属地位,属于从犯。而且曾女士无犯罪前科,案发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基于这些情况,刘律师为曾女士制定了全面的辩护策略。
在庭审中,刘律师提出了四点关键辩护意见。一是强调曾女士系自首,主动到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二是指出曾女士积极退缴非法所得,这体现了她对自己行为的深刻认识和弥补过错的诚意。三是考虑到曾女士体弱多病且系初犯,在量刑时应予以适当考量。四是曾女士当庭自愿认罪,表明她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法院最终采纳了刘律师的全部辩护观点。考虑到曾女士作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结合她无犯罪前科、构成自首、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和缴纳罚金等情节,决定对其减轻处罚。经社区调查,对曾女士适用缓刑可不致再危害社会,实行社区矫正。最终,曾女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其退缴的70万元违法所得也被依法没收。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面对类似的法律风险时,首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避免陷入非法活动。一旦涉及案件,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如实向律师陈述案件情况,配合律师的工作。同时,要积极主动地认识错误,争取从轻处理的机会。在复杂的法律环境中,专业的法律支持和正确的应对方式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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