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浙江金华的原告与被告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原告与被告原系同事,2017年至2020年间,被告三次向原告借款,原告均通过银行转账交付,约定月利率1%,被告付息至2024年4月后停止,经催讨仍未归还本金及剩余利息。原告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70000元及相应利息。
接手本案的是律师张飞勇。该律师在接收委托后,怀疑收款收据字迹模糊可能影响证据效力。于是,律师开始逐笔核对银行转账记录、收款收据、补签微信催讨记录等核心证据,仔细确认三次借款的交付时间、金额、利息约定及被告付息事实。同时,律师还将银行转账流水与微信催讨记录中的利息计算进行比对,以确保证据的一致性。
经过查证,律师发现虽然收款收据字迹模糊,但银行转账流水能够清晰地显示借款本金的交付情况,并且结合微信催讨记录,可以确定利息的约定。于是,律师以银行转账流水锁定借款本金及利息约定,制定了诉讼方案。在庭审中,律师当庭核验证据原件,清晰陈述借款事实、履行过程及被告违约情况。最终,法院采信了全部证据,全额支持了原告的合法债权。
张飞勇律师表示,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证据的审查和细节挖掘至关重要。通过长期对各类民间借贷案件证据的分析和总结,他发现银行转账流水往往是关键证据。他构建民间借贷案件证据审查的知识工具,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