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A女士找到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的张雯雯律师,焦急地询问自己能否追回丈夫赠与他人的财产。原来,A女士与B先生2020年结婚,未约定分别财产制,财产为夫妻共有。2024年8月起,B先生与C女士发展不正当关系,并在未征得A女士同意下,向C女士赠与大额款项。A女士多次协商返还无果,才决定诉诸法律。从法律上来说,本案存在诸多疑难。一方面,被告可能会对原告主体资格提出异议;另一方面,赠与金额的确定和抵扣也存在争议,同时还涉及到法律适用中关于公序良俗和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权的问题。
张雯雯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首先指导A女士收集关键证据,调取结婚证、身份证明确定夫妻共同财产权属;固定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明细等证明婚外关系和赠与事实;收集A女士的就医记录作为精神损害证据。庭审中,针对被告“原告非适格主体”的抗辩,张律师依据《民法典》强调原告的共有权人地位;对于赠与金额的争议,仔细核对转账记录,剔除无依据的抵扣项;并援引《民法典》相关条文,主张婚外赠与无效。同时,对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有效质证,配合法院核查第三人婚姻状态。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雯雯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确认赠与合同无效,认定B先生擅自赠与行为无效;核定第三人累计转账金额,扣除相关费用后,判决被告返还原告XX万余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按比例承担。原本A女士对能否追回财产心里没底,得知判决结果后,她激动地说:“真没想到能把钱追回来,太感谢张律师了。”
结合德宏州办案经验,在这类婚内财产赠与纠纷案件中,证据收集和固定至关重要。像本案中,婚姻关系证据、婚外情与赠与证据以及损害后果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为胜诉奠定了基础。在质证过程中,要敏锐地发现对方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瑕疵。同时,准确适用法律条文,利用好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和公序良俗原则,才能有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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