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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市嘉定区,某甲与某乙的婚姻走到了分岔口。2004年,某甲和某乙登记结婚,2006年迎来了他们的儿子某丙。婚后初期,二人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推移,因性格差异,两人争吵不断。2012年2月起,他们开始分居,直至2018年。
某甲决定结束这段婚姻,他向法院提出了诉讼请求,一是与某乙离婚,二是请求法院判令婚生子某丙由自己抚养,三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然而,某乙却认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某甲委托了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的盛春龙律师。盛春龙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情进行了细致分析,并指导某甲收集各方面的证据。首先是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若无法举证吵架斗殴的具体证据,就由某甲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其次是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某甲提供了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另外,盛春龙律师还指导某甲收集自己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在法庭上,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以及当事人最后陈述后,作出了判决。法院准予某甲与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某甲抚养,某乙名下的汽车归某甲所有,某甲给付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盛春龙律师认为,本案关键在于举证感情不和及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证据,且要注意证据之间的关联性。
案子结了,某甲的生活开启了新的篇章。他将判决书妥善保存,带着孩子开始了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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