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起交通事故,赔偿难题各不同
案例一:两车碰撞致行人死亡
2023年5月18日,被告一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交叉路口停车起步时,与被告二驾驶的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侧翻后撞击路边行人,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被告一负主要责任,被告二负次要责任,行人无责。被告一车辆在保险公司A投保交强险,在保险公司B投保商业三者险。事故后,保险公司A垫付医疗费1.8万元,被告一额外补偿原告10万元。死者近亲属委托王帅龙律师起诉,索赔864225.49元。
争议焦点一:被告二车辆性质及责任承担
法院查明,交警部门已对被告二车辆定性。被告二主张车辆属非机动车,客观无法投保交强险不应加重责任。王帅龙律师结合交警结论,主张被告二应按次要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认可其无法投保事实。法院认定,被告二应按次要责任赔偿,合理界定了责任边界。
争议焦点二:保险公司A费用核减抗辩
保险公司A提出护理费标准过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责任划分。王帅龙律师提交护理需求证明,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全额赔付。法院采信律师意见,驳回保险公司不合理核减主张。
争议焦点三:保险公司B费用核减抗辩
保险公司B提出医疗费扣减10%、护理费重复计算、丧葬费按私营标准核算等。王帅龙律师逐一提交证据论证费用合理性,强调丧葬费按法定非私营单位标准计算。法院支持律师观点,剔除无依据核减理由。
法院最终认定死者合理损失830725.49元,判决保险公司A赔偿198000元(扣除已垫付18000元,尚需赔付180000元),保险公司B赔偿442907.84元,被告二赔偿189817.65元。
案例二:路面缺陷致骑车人死亡
2022年12月20日,受害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桥梁处侧翻,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无法查清侧翻成因,但事发桥梁与路面连接处不平整,超出养护规范标准,该路段由被告市政管理中心管理养护,且未设警示标志。受害人配偶与儿子委托王帅龙律师和石XX律师起诉,索赔662XXXX7984元(原告诉请存在笔误)。
争议焦点一:事故与路面缺陷因果关系
法院查明,路面高差超出规范标准。被告主张无法证明事故与路面缺陷存在因果关系。王帅龙律师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论证路面不平整构成安全隐患,与受害人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被告未履行法定职责应担责。法院采纳律师观点,认定被告有侵权责任。
争议焦点二:受害人自身过错及责任分担
被告提出受害人自身未尽注意义务。律师认可受害人在视线良好路段未充分减速有一定过错,但不能免除被告核心赔偿责任。法院最终认定被告承担物质损失的50%,另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合计赔偿657479.84元。
法律建议
这两起案子给大家提了个醒。要是遇到交通事故,第一时间报警,让交警定责,这是后续索赔的关键。保留好各种票据,像医疗费发票、交通费凭证等,这些都是索赔的证据。和保险公司沟通时,别被不合理的核减理由忽悠,必要时找专业律师帮忙。骑车人也要注意观察路况,减速慢行,保障自身安全。
专业律师,为当事人保驾护航
这两起交通事故案件,都涉及复杂的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王帅龙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王帅龙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了五百余件案件,在交通事故领域积累了大量经验。他始终坚持“以证据为核心,以法律为依据,最大化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执业理念,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处理这两起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争议焦点,有力反驳对方抗辩。这就是这两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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