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8月24日,张XX因不服山东省烟台市XX区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一审判决,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起案件中,张XX在一审判决后仍有多项诉求未得到满足,其合法权益面临挑战。在此情况下,张XX委托了山东劳德律师事务所的宋晓律师为其代理上诉。
宋晓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在经济纠纷、合同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其中经济纠纷案件占比约90%。他秉持着“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利益”的执业理念,积极投入到案件的处理中。
二审中,宋晓律师为张XX提交了多份关键证据。2017年8月1日由XX公司加盖财务印章的补交面积差额收据、物业维修基金收据、有线电视初装费收据,证明张XX补交面积差额2398元、缴纳物业维修基金11823元、有线电视初装费用250元。经法院释明,双方对上述款项的数额以及合同解除后XX公司应将上述款项返还给张XX均无异议,宋晓律师成功为张XX争取到这部分权益。
对于张XX已向银行支付的贷款本息问题,宋晓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被解除后,XX公司应将张XX支付的首付款及向银行偿还的贷款本息返还给张XX。最终,法院采纳了宋晓律师的观点,纠正了一审判决中关于贷款利息承担的问题。
虽然在基础装修费用方面,因张XX在一审中未针对装修费用提出反诉,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未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并无不当,张XX可另案诉讼,但宋晓律师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张XX争取到了应有的合法利益。
宋晓律师作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劳德律所专职律师,曾担任山东省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工作优秀调解员、芝罘区法律援助中心民事团队成员、刑事辩护团成员,拥有企业合规师、四级律师等专业能力证书。他在山东烟台地区的法律实务中,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此次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上诉案中的表现,再次展现了他在经济纠纷领域的专业素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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