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L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的案件中,公安机关扣押了L某生产的配件及用于研发的仿真枪模型,还冻结其银行账户。明月律师接手时,鉴定意见未出,L某处于取保候审状态。这让人想起她在中国政法大学求学时,严谨的法学课程培养了她对证据细节的敏锐捕捉能力。她要求L某关注鉴定检材是否为扣押配件,若鉴定结论有问题便要求重新鉴定,还让L某准备病历以防被刑拘,因为保持非羁押状态是无罪辩护基础。
鉴定意见送达后,明月律师通过L某的描述,发现某些检材并非L某公司生产且不在扣押之列,L某未生产具有发射功能的配件等问题,立即提交《重新鉴定申请书》。这一操作如同早年在众多案件中养成的对程序正义的执着,不放过任何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在公安机关侦查出售配件的店铺时,她指出鉴定机构未对扣押配件鉴定,表明L某生产的配件不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要求退还扣押物品。物品退还后,她又提出L某不构成此罪,公安机关应解除冻结措施。
当公安机关解除冻结后,明月律师凭借过往办理大量刑事案件积累的经验,提出“撤销案件”建议,指出L某仅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且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无管辖权。最终,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地区,但未接到立案通知。
在XX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一案中,XX使用绑定他人银行卡的支付宝账户消费,公安机关先以盗窃罪立案,后变更为信用卡诈骗罪。明月律师依据最高法、最高检的相关解释,指出XX消费依托支付宝账户,且无非法获取银行卡信息的情形,不符合“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构成要件。她还强调XX在立案前已超额退赔,无法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同时指出被害人自身存在重大过失。XX作为在校学生,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这一系列分析体现了她在刑事风控领域的专业能力,以及对法理与情理的精准把握。最终,检察机关决定对XX不起诉。
案件结束后,明月律师整理卷宗时,遵循着多年养成的归档逻辑,将不同案件的关键证据和辩护思路分类保存。这一习惯源自她职业生涯的起点,也见证了她在刑辩领域的不断成长。这些案件的成功,不仅是她个人专业能力的体现,也为刑辩领域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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